一、平安i康保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见条款8.20),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8.21);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条款8.2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8.2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条款8.24)的机动车(见条款8.25);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条款8.26)导致的;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恶性肿瘤以外的遗传性疾病(见条款8.27)、先天性畸形、或染色体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条款8.28);
(8)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其并发症;
(9)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条款8.29)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条款8.30)确定)、性病;
(12)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3)被保险人在进行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高风险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
●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2米以上水深的水面或水下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各级别的潜水(见条款8.31)、自然水域游泳(包括人工湖或人工水库)、跳水运动;
●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距离普通正常理解的地面超过10米的高空的运动,包括但不限于跳伞、蹦极、非商业性的驾驶飞机等飞行器飞行、滑翔机或滑翔伞、攀岩(见条款8.32)等;
●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冰面高速运动或雪地高速运动的业余或职业运动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速滑冰运动或花样滑冰运动、冰球、滑雪运动;
●运动过程中进入未经人工开发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探险(见条款8.33)运动和除商业航线飞行外的航空航天活动;
●各类搏击或军事运动,如武术比赛(见条款8.34)、摔跤比赛、彩弹射击等仿真枪战运动;
●各类特技表演(见条款8.35);
●除竞走、跑步以外的竞速运动,如赛马、赛车等。
(1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1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1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17)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8)本主险合同中未列明的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9)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20)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1)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2)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医生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
(23)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24)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虽然有医生处方,但药品不是自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药品费票据为准);
●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除“2.3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2.2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7.2年龄错误”、“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二、平安个人(2017)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7.1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条款7.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7.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条款7.18)的机动车(见条款7.19);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条款7.2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条款7.2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条款7.22);但您投保的计划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遗传性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条款7.23)。
发生上述第(2)至(8)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3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2.2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2年龄错误”、“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三、平安个人综合(2018)意外伤害保险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猝死或骨折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7.11);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条款7.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7.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条款7.14)的机动车(见条款7.15);
(5)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条款7.16)、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条款7.17)不在此限;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条款7.18)、跳伞、攀岩(见条款7.19)、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条款7.20)、摔跤、武术比赛(见条款7.21)、特技表演(见条款7.2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条款7.23)。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除上述第(一)项列明的情形外,因下列情形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进行治疗;
(2)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
(3)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除“2.4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2.3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4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7释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四、平安i康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见条款7.8),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7.9);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包括骑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见条款7.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7.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条款7.12)的机动车(见条款7.13);
(5)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条款7.20)、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条款7.19)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条款7.23)不在此限;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客运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及客运民航班机的规定。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条款7.14)、跳伞、攀岩(见条款7.15)、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条款7.16)、摔跤、武术比赛(见条款7.17)、特技表演(见条款7.18)、赛马、赛车(包括各类室内外自行车竞赛、公路自行车竞赛、山地自行车竞赛以及为竞赛而进行的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骑行的自行车上固定的机具、零件或设备存在影响安全骑行的机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前后任一刹车失灵,车架、握把、前后叉存在肉眼可见的断裂或破损,前后轮轴或传动齿轮、链条存在肉眼可见的断裂或皮损等。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条款7.2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4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2.3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