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结算服务协议》

1.直接结算是指投保《平安宝贝》且符合直接结算适用标准的被保险人在乙方直接结算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时,对于实际产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由乙方与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2.直付理赔范围包括
●  专属私立医院门急诊
●  转诊到平安健康险可直结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需完成预授权申请且审核通过
●  至专属私立住院,需完成预授权申请且审核通过
●  自行前往平安健康险可直结的公立医院住院,需完成预授权申请且审核通过
其他情况的就诊采用事后理赔的方式。

3.直付理赔就诊流程
1)被保险人可:
●   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保险单号自行到专属私立医院预约就诊;或
●   经专属私立医院转诊并申请预授权后,前往平安健康险的直接结算网络医院进行就诊;或
●   客户自行前往平安健康险的直接结算网络医院,打客服电话95511-7申请住院预授权后进行住院。
2)被保险人领取理赔单并在客户信息栏内填写有关信息;
3)被保险人确认本次就诊医疗信息及金额,并在理赔单及收据上签字,将理赔所需资料留院即可离院。
注:未按上述流程就诊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直接结算范围。

4.直付理赔材料
● 被保险人在专属私立医院的门急诊就诊。就医完毕后,将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保险卡复印件(正反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理赔单等留于乙方服务人员或乙方直接结算网络医院;或
● 被保险人申请预授权,并在乙方的直接结算网络医院内按照乙方确认的就诊流程就诊。就医完毕后,将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预授权担保函、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理赔单等留于乙方服务人员或乙方直接结算网络医院。

5.费用的清偿
 1)乙方对于已支出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还款;
     a)致电95511-7联系我公司服务人员,由我公司或专属私立医院派遣相关人员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应服务(出险地为上海);
     b)通过银行柜面或网上银行方式直接将款项转入我公司指定帐户。
 2)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将乙方已支出的不属于保险范围内且被保险人未按期归还的费用的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通知书中要求的甲方最后还款日前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如对赔偿责任界定有异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纠纷流程处理;
 4)如被保险人未在最后还款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为被保险人垫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向该被保险人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的权利,被保险人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后将恢复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5)甲方续保被保险人尚未偿还乙方已为被保险人垫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被保险人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费用30日后将恢复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6.乙方有权增加或减少直接结算的网络医院。

7.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