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平安健康险2019年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A,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四川、苏州、河北、重庆、河南等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3.我们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

4.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您可通过“平安健康APP”查询您的电子保单。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5.本主险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次日零时起,其中若投保日期与被保人生日为同一天的,合同生效日为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当日零时起。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6.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7.如您需要发票,请通过拨打95511-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其他任何疑问,也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与我们联系。您也可以通过平安健康APP、“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8.保单承保后,您可通过下载“平安健康”APP获取更多服务。

9.解除合同:
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 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保险期间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 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
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 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4.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