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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简介


保障责任

保障类型

保险金额

25种重大疾病

基本保险金额

15种轻症疾病

基本保险金额*20%

年龄

投保金额

0-17

10万/20万

18-40

10万/20万/30万

41-50

10万/20万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最高可续保至75周岁
保障期间:缴费成功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1年,可续保。
犹豫期:
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指定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