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i康保老年(三高版)医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条款7.22)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见条款7.2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条款7.24);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9)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0)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条款7.25);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条款7.26)确定)、性病;
(13)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虽然有医生处方但不是自开具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以药品费票据为准)、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4)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7)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见条款7.2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7.28);
(18)从事潜水(见条款7.29)、跳伞、攀岩(见条款7.30)、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条款7.31)、武术比赛(见条款7.32)、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条款7.3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9)由于职业病(见条款7.34)、医疗事故(见条款7.35)引起的医疗费用;
(2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条款7.3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7.3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条款7.38)的机动车(见条款7.39)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2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2)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3)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5)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发生上述第(1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条款7.4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责任免除以外,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2.2等待期”、 “2.3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2年龄错误”、“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平安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被本附加险合同附加的主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本附加险合同,即属于主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在本附加险合同中一样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并按主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本附加险合同。
(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7.6)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3)遗传性疾病(见7.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8)引起的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9)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0);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除责任免除外,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2.1等待期”、“2.2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的通知”、“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 释义”。
此外,主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本附加险合同,即属于主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在本附加险合同中一样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平安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7.9)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所有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见7.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1),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 Wilms 瘤,李 - 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3)期间;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
(5)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
(6)未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相关约定(详见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在指定药房进行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审核通过;
(7) 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8)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4);
(9)由于职业病(见7.15)、医疗事故(见7.16)引起的医疗费用;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2)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3)因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造成的;

除责任免除外,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2.1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2年龄错误”、“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