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产品为“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组合”,由《平安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报备文号平保健发〔2020〕236号,条款编码平安健康〔2020〕医疗保险036号)、《平安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报备文号平保健发〔2021〕138号,条款编码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44号)、《平安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报备文号平保健发〔2021〕138号 ,条款编码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41号)条款组成,如您对本产品组合有疑义,请联系我司在线客服咨询。
2.本产品使用的“特定疾病专案管理服务”适用条款为《健康管理服务条款》。
3.长期医疗产品接受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保险期间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障总限额为800万元。
4.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或体检检验指标异常,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医院就医或接受检查,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因此等就医和检查所导致的所有后续医疗费用,我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罹患本主险合同所附特定疾病清单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退还所有保险费。
5.长期医疗产品赔付比例: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该赔付比例为100%。
6.本主险合同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是不确定的,详见本条款第5条的约定和产品说明书。
7.长期医疗免赔额余额:前次理赔经“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抵扣剩余的免赔额。例:本产品免赔额为1万,第一次就诊累计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为8000,则针对本次就诊理赔后,免赔额余额为2000,本次赔付0;若第二次就诊累计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为6000,则针对本次就诊理赔后,免赔额余额为0,本次赔付4000乘以赔付比例。
对保障内容还有疑问?猛戳《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费率可调)条款》、《健康管理服务条款》、《投保须知》、《责任免除》、《医疗服务手册》、《特药服务手册》、《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