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0人投保

  • 产品介绍
  • 保险案例
  • 理赔须知

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我们赔付癌症确诊之日前30日内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我们赔付癌症确诊之日后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

对保障内容还有疑问?猛戳《抗癌卫士升级版适用条款》《重要声明》《责任免除》

常见问题

如何理解等待期?
答: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本保险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返还所交保费,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障期间届满后60日内,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重新投保的免等待期。
靶向药物、中医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以治疗癌症为目的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靶向药、中医治疗、中成药、中草药费用都可以报销。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与责任免除的规定。如有疑问,请您与我们联系。
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有哪些?
答: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在给付癌症确诊及治疗费用保险金时,有无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对赔付有影响吗?
答:有。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我们计算保险金后,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公立医院特需部就诊而不能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不受此限。
什么是最高给付金额?
答: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照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到达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的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出险后能获得赔付吗?
答:您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如果您未如实告知,有可能不能获得赔付。
投保后,还能退保吗?
答:您可以退保。自您收到电子保单次日起,您有10日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费。自我们收齐申请材料起,合同即被解除,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犹豫期后退保,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线上理赔可覆盖90%案件,点击此处进一步了解《线上理赔介绍》、本产品《理赔须知》
下载APP在线投保得积分